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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9年2月7日在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洲

  各位代表:

  我受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08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成都发展进程中经受严峻考验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面对特大地震灾害的影响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共成都市委带领全市人民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夺取了抗震救灾的重大胜利,保持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牢记新的使命和责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重要部署,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扬抗震救灾精神,凝聚智慧和力量,努力开拓进取,开创了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走出一条大灾之后又好又快发展之路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积极抗震救灾,服务灾后重建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工作,迅即作出应急部署,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工作机构发出紧急通知,及时听取震情和救灾情况通报并提出建议,给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发送慰问函,用短信和电话了解每位代表在地震发生后的情况,发出致全市人大代表的公开信,动员和号召迅速行动起来参与赈灾,通过组织爱心捐赠、筹集救灾物资、缴纳特殊党费、争取社会援助和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各种渠道,累计为灾区捐款捐物超过2亿元,其中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捐款捐物达1.91亿元。坚决完成市委交办的任务,参加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多位副委员长深入我市灾区视察、指导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统一派出11个查访组深入灾民安置点和救治灾区伤员医院了解反映情况,分批选派10名机关干部参加工作组赴极重灾区农村做群众工作;先后组织70多名人大代表对城区市场供应和社会治安进行抽查,参与对赈灾资金物资的发放管理和对稳定灾区建材产品价格的依法监督;常委会领导带头深入联系的6个重灾乡镇和扶贫村调查研究,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帮助排忧解难。坚持依法监督支持灾后重建,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支持市政府处置特大灾害的应急预案和救灾举措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同意市政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所作的2008年预算支出变动,调整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视察和听取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在抗震救灾特殊条件下的司法工作及专项报告,依法支持法检两院稳慎处理涉灾法律问题,为灾后重建提供司法保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改防震减灾法进行了实地调研。

  人大代表是推进灾后重建的一支重要力量。常委会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基层人大广泛联系代表,心系灾区人民,务实献智出力。据不完全统计,代表们提出了上千条意见建议,形成了上百份调研报告和情况反映,对运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办法推进灾后重建具有参考价值,对加快实施六大重建工程起到了助推作用,对妥善解决涉灾涉法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关于重塑成都安全城市品牌、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有关建议,在市委灾后重建部署中得到采纳。关于加快恢复重建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优先实施增加就业重建项目、高质量恢复重建中小学校等多项建议,在灾后重建规划中被合理汲取。大灾凝聚大爱。广大代表饱含真情为灾区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辛勤努力,特别是奋战在灾区一线的人大代表躬身亲为,抢险救灾,涌现出了不少感人事迹,展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精神风貌。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二)加强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

  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常委会坚持把地方立法放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的全局中依法有序推进,与市政府共同召开了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专门举办了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建立了立法咨询员制度和立法顾问制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新进展。在广泛征求民意、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坚持全域成都理念,顺应统筹城乡发展,突出关注民生企盼,审议了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其中制定3件,修订2件,进入立法审议程序4件,启动立法专题调研14项。协助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18件。立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全域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根据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实际需要,制定旅游业促进条例,对推动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制定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有利于培育建设节水型城市的法治环境;修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对稀有和珍贵树木的依法保护覆盖到全域成都;修订罚没财产管理规定,有助于对执法部门和地方预算收入实施依法监督;制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由过去完全禁止在城区内燃放,改为限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燃放,使广大市民传承在爆竹声中欢度春节的民俗有了新的法规遵循。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养犬管理、城乡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立法,也是改善城市环境、规范建设活动和推进依法治市的迫切需要,已进入立法审议程序。依法办理市政府规章备案13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审查请求1件。

  (三)依法实施监督,推动科学发展

  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人大监督的实践要求。常委会严格执行监督法,听取和审议了计划、财政、审计和成都试验区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大城建项目和新区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速生丰产林建设等15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进行切实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深入推进“三个集中”和“三化联动”的政策实施,力促加快推进“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推动扶持“三农”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贯彻落实,为统筹城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以节约能源法的执法检查为重点,依法加强对节能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监督支持,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转变发展方式。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依法加强对实施八项民生工程的监督支持,推动改善民生,发展惠泽百姓。

  法治环境是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情况报告,以及市法院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市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专题视察,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坚持把群众来信来访的正当诉求作为监督内容,发挥人大信访工作作用,督促及时回应和依法解决。一年来,累计接待群众来访3055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577件。在有关部门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依法纠正了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了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信访突出问题,对维护全市安定团结大好局面起到促进作用。

  (四)发挥代表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方法为新一届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保障。代表培训分层推进,以集中培训和代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专题培训,征订发送了代表履职的业务书籍和法律汇编,学习交流当好代表的经验和体会。代表活动扩大参与,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在执法检查、专题视察、重点调研、地方立法和重要会议等系列活动中,邀请代表参加的人数和次数都有较大幅度增加。代表履职得到加强,推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建立代表联系选举单位、联系群众制度,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会议期间举行座谈听取意见并梳理汇总向“一府两院”反馈,为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拓宽渠道。统一组织在蓉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状况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了实地视察。

  广大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提出了议案1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09件,视察意见39件,已按规定办理完毕,其中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重点督办8件。代表们的议案建议涉及综合配套改革的有40多件,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50多件,涉及完善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有90多件,涉及改善投资环境、市容环境、交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有70多件。这些建言献策,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得到市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研究,积极采纳,转化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包括启动东郊企业生活区危旧房改造、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失地农民技能培训和转岗就业的政策扶持、改善居民小区便民服务和文化生活、增设城区到郊县公交线路、实施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移民工程、开办“农家书屋”和办好穆斯林土桥颐年院等意见和建议,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代表满意,群众受益。

  (五)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履职效能

  本届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为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建立了主任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举办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和8次专题学习会。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完善了常委会会议考勤通报、会议发言和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为总结经验和深化规律性探索,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成都科学发展为主题,举行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座谈会和图片展览,对改革开放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践成果梳理汇总,发扬光大,促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与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息息相应。

  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能。针对本届专委会组成人员有半数以上是新当选的这一特点,常委会高度重视专委会履职能力建设,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措施,要求尽快转换角色,转变工作方式。各专委会找准服务灾后重建和试验区建设的着力点,运用专业性强的特点和对口联系的平台,组织专题调研32次,进行专项审议25次,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办理代表议案15件,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工作和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人大机关努力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服务,从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社会评议制等多项制度入手,从规范运行流程、加强日常管理、整治办公环境、改善工作条件和实施信息化建设等多个环节推进,深入开展了规范化服务型人大机关建设,提高了为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代表的服务水平。人大宣传工作有所加强。市人大制度研究会推出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人事任免权,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规范人事任免履职登记表和任免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任免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0人次,其中任命和批准任命129人次,免职和批准辞职41人次,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

  市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对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各区(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从本地实际出发,监督支持保重建发展,办民生实事,增强了人大工作服务大局的整体合力。

  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从新的起点出发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把握正确的实践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才能增强人大的制度优势;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才能使依法履职取得更大实效;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探索创新,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各区(市)县人大的大力支持,与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历届市人大老领导的关心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地方立法与全域成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尚有差距,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和组织方式还应完善,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代表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要认清在应对危机、加快发展、爬坡上行中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责任,增强为大局而谋、为大局而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市委重大决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二、2009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我市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一年,也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的总体战略和工作部署,集纳民智,团结奋进,服务大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现新“三最”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地方立法,为深化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立法是法制的基础和保障。要深入贯彻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生动实践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基础,把制定关系全域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地方性法规作为立法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急需的、适用的、成熟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实践创新,努力提高法规草案的起草水平和审议质量,真实反映人民要求,切实体现人民意志。

  2009年计划安排地方立法项目10件,其中拟制定6件、修改3件、废止1件。法律法规是全社会必须一体遵循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立法工作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推进科学立法,充分发挥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从抓基础工作和细微环节入手,严把立法质量关,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加强统筹协调,主动沟通和衔接配合,督促法规起草部门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研究解决立法中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重要问题,保证法规草案按计划提请审议。三是坚持民主立法,在更广领域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发挥好立法顾问、立法咨询员和立法议案领衔代表作用,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层面的利益诉求,集中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切实可行。四是重视法制宣传,尤其是对新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力,保证立法成果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正确运用。此外,探索加强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途径方式,筹备召开全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二)继续增强监督实效,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是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基本形式。要坚持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融入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主线,贯穿于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大局,始终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改进完善监督方式,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好人大监督对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的促进作用。

  2009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5项专项工作报告,对4件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工作重点:一是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支持止滑提速、加快发展和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依法贯彻执行。二是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选准题目,深入调研,搞好专项审议,监督支持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在法制轨道上向纵深推进。三是围绕优先改善民生,监督支持深入落实八项民生工程的惠民行动,加强人大预算审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四是围绕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开展专题视察和组织人大代表中的监督员动态跟踪督促,监督支持加速推进“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五是围绕推进依法治市,监督支持市法院、市检察院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为灾后重建和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六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监督支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与“一府两院”通力协作,促进社会和谐安宁。

  “十一五”时期是全域成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关键阶段,要坚持把节能环保摆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突出位置。2009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与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协调互动,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联合监督检查活动,探索办法,总结经验。今后拟根据节能减排的重点产业、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发挥整体优势,增强监督实效,构建合力监督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推进机制。

  (三)继续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我市各条战线的带动作用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做好代表工作是常委会的重要责任。要把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举措,督促“一府两院”提高向代表提供知情知政的信息服务质量,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实效,改进和规范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和活动方式,畅通代表反映民意的“绿色通道”,健全和规范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坚持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预约接待代表制度,多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活动,深入探索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条件的新渠道、新途径。

  面对仍在扩散和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灾后重建及试验区建设的艰巨任务,保增长促发展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在。广大代表要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发展信心,更加主动地服务于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主要任务,把推进“两个加快”作为建言献策的主题和依法履职的要务,充分利用联系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人才荟萃的智力资源,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工作,积极为保增长献计献策,为保民生尽心尽力,为保稳定尽职尽责,努力为打好应对金融危机的硬仗、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四)继续深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效能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自身建设必须严格要求,常抓不懈。要结合人大实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念和实践能力。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完善联系代表、调查研究、民主议事和集体行权制度,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要按照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的要求,高标准推进专委会制度建设和机关全面建设,努力把工作效率和机关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常委会依法履职置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通过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公报发布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和信息发布网络等多种载体,把常委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地方立法年度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听取审议的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以及“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等,依法按程序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众公开,真诚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促进常委会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集思广益,改进提高,务求实效。

  加强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在市委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能,配合开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贯彻党的主张,充分集纳民智,促进和保障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得到认真实施。要组织开展好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纪念活动,更好地发挥人大在推进成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成都解放60周年,全市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使命和责任激励着我们,任务和挑战考验着我们,我们要以更加科学的发展理念、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投身到服务大局中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同心同德开创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1

  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制定、修改及已进入审议程序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共9件)

  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3件)

  1、《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2、《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3、《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

  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2件)

  1、《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2、《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

  三、进入审议程序但未表决的地方性法规(4件)

  1、《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2、《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4、《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附件2

  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完成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

  (共18件)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11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草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

  二、省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7件)

  1、《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

  2、《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

  3、《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

  4、《四川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草案)》

  5、《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6、《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草案)》

  7、《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

  附件3

  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执法检查项目

  (共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附件4

  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审计工作报告项目

  (共25件)

  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5件)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我市饮用水安全的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禁毒委员会关于我市三年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200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200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2008年新区建设和重大城建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速生丰产林建设确保我市生态屏障安全的情况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宗教工作的情况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情况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二、专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0件)

  1、听取和审议市城管局关于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情况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防办关于人防执法工作的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建委关于成彭高架入城段、蜀龙大道四期、成仁快速通道城内段、绕城高速互通式立交工程建设的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防震减灾局关于地震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卫生局关于全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情况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情况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体育条例》的情况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计生委关于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保密局关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情况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台办关于我市台资企业发展的情况报告

  附件5

  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

  (共10件)

  一、接转2008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5件)

  1、《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2、《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4、《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5、《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

  二、拟新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3件)

  1、《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成都市消防条例》

  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

  三、拟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四、拟废止的地方性法规(1件)

  《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

  附件6

  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9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审计工作报告项目

  (共15件)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2008年财政决算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200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200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变动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并组织开展以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的联合监督检查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应急体系与机制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情况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情况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的情况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情况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附件7

  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9年执法检查计划

  (共4件)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贯彻实施情况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贯彻实施情况

  4、检查成都市贯彻实施涉及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附件8

  名词解释

  1、三化联动:是指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2、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两枢纽是指西南地区交通枢纽、通信枢纽;三中心是指西南地区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四基地是指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现代农业基地。

  3、六大重建工程:是指损毁房屋重建工程、基础设施重建工程、公共设施重建工程、生产设施重建工程、城镇体系重建工程、生态环境重建工程。

  4、八项民生工程:是指就业促进工程、扶贫解困工程、教育助学工程、社会保障工程、医疗卫生工程、百姓安居工程、道路通畅工程、环境治理工程。

  5、四位一体: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全面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6、绿色通道:是指人大代表的信件通过“绿色通道”专用标志,被直接转送至相关部门领导手中,并得到慎重办理和及时回复的制度。这是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之间的“一对一”沟通渠道,确保代表能更加迅速、直接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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