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人大概览   人大机构   专门委员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机构职责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负责督促、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高新区内的贯彻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重要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负责了解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负责了解高新区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重要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负责联系高新区内的市和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活动。

五、指导高新区内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六、承担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七、负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对高新区人大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九、负责督促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检查办理情况。

十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高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承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草拟工作委员会的全年工作安排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文件。

二、承担高新区人大代表代表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相关组织保障服务工作。

三、承担高新区内的市、区人大代表参加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务组织服务保障工作。

四、指导高新区街道和乡镇人大工作。

五、负责高新区人民群众来信的拆阅、登记和来访的接待、咨询以及信访件的转办、交办、催办、回复审查等工作。

六、承担高新区内人大代表的选举组织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会议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